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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
商办秩函﹝2011﹞1209号
为准确掌握全国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及时了解屠宰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基础数据统计分析能力与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行业政策制订的针对性、科学性与前瞻性,推动屠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商务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国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建立健全信息填报与信息审核相结合、定期填报与即时更新相结合、在线填报与书面存档相结合的定期报送制度。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即时更新并定期上传定点屠宰企业资质认证、配套设施、生产设备、产品品牌、从业人员、企业地址电子地图等方面的基础信息(表格见附件)。要加强信息填报责任制度建设,将信息填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逐步完善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各地要在屠宰企业电子地理信息分布图上标注或更新企业地址信息,加快形成以屠宰企业基础信息采集为基础,以屠宰企业电子地理信息分布图为载体,以逐级上传、审核为保障的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严格规范企业基础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自2012年起,每年1月15日前,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本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在全国屠宰企业电子地理信息分布图上标注或更新企业地址信息。1月30日前,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本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的网上初步审核。2月15日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本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信息的网上复核确认。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屠宰企业基础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进行在线更新。县级、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完成在线填报与初步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屠宰企业的基础信息表装订成册,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四、切实加强对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信息填报、审核工作,强化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填报信息及时准确、完备,并全面提高基础数据统计分析与运用能力。
商务部将根据各地报送的屠宰企业基础信息进行年度统计分析,并适时通报统计分析结果和各地信息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屠宰企业调查信息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发布日期:2012-01-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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