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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程序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   所需材料和申报程序

    (一) 进口新机电产品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表格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内资企业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如请其它单位代理进口,需提

供代理协议、代理公司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

    3、进口订货合同

    4、如进口产品属商务部发证,进口单位应先进行网上注册(商务部发证目录、企业网上注册和申报方法见本网

站)。在网上递交申请后,进口单位向泰州机电办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泰州机电办收到齐备的材料后,将电子数据

转报省外经贸厅、商务部。

    5、如进口设备采购金额超过100万人民币、且属国际招标目录采购产品(请事先咨询泰州机电办)的,需进行机电

产品国际招标采购(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可免国际招标;民营企业是否国际招标,企业自主决定),

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6、商务部规定的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 进口旧机电产品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表格下载,须在规格型号栏中填写设备制造年份)

    2、 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预检验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内资企业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如请外贸公司

代理进口,需提供代理进口协议、代理公司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

    4、进口订货合同,

    5、进口设备照片,制造年限证明材料,进口设备检测报告。

    6、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应提供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7、如进口产品属商务部发证,进口单位应先进行网上注册(商务部发证目录、企业网上注册和申报方法见本网

站)。在网上递交申请后,进口单位向泰州机电办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泰州机电办收到齐备的材料后,将电子数据

转报省外经贸厅、商务部。

    8、商务部规定的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商务部、海关总署二○○八年第7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3、商务部、海关总署二○○八年第6号令《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三、联系方式

     泰州市商务局(机电办)

    联系人:许后勤    电话:0523-86839207   传真:0523-86839217   

    四、表格下载

    《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发布日期:2011-01-11  阅读次数:904 次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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