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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程序


办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程序

 

经商务部委托,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江苏省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工作。根据《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3号)和《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我市办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技术准备工作

(一)首次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或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的企业由江苏省发证机构统一办理代码注册手续;新批外资企业需先向商务部EDI中心申请代码增加,完成代码注册手续。

(二)网上申报的企业需申办电子钥匙,办理流程详见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纺织品进出口专栏》“相关材料”中的《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领流程》。

二、企业可选择书面申领或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一)书面申领

企业将下列资料寄(送)省发证机构(南京市北京东路 29号1001室),邮编:210008。

1、首次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年检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新设企业可不提交)。

    2、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第一联(发证机构留存联),企业可到发证机构领取申请表或省厅《纺织品进出口专栏》“相关材料”中下载打印,填写申请表时可参考《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3、货物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4、企业提交申请后,可在省外经贸厅网站-货物贸易-网上办事-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签证情况、错证情况栏目中查询办证情况。 

(二)网上申报

1、申请企业凭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http://www.licence.org.cn),进入"网上企业申领",选择"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2、企业根据出口合同内容,在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电子数据,详见省厅《纺织品进出口专栏》“相关材料”中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网上申领指南》;

    3、企业提交申请表电子数据后,可在线查询发证机构网上审核结果。

    4、企业如需修改、撤销已提交的申请表电子数据,必须在申请被审核通过之前提交相应电子数据通知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在接到通知并同意后退回申请表,企业可在线修改并重新提交。

三、领取证书

  (一)书面申领

    1、自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受理企业完备正确的申领资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领证。

    2、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申请表第二联(取证凭证联),并须由法人或其委托人在申请表背面的"对外经营者保证"联签字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如需由委托人签字的,企业须在发证机构提前备案;

2)本人身份证。

3、如企业提交的"对外经营者保证"联无签字盖章的,发证机构不予发放证书。

  (二)网上申报

    1、企业看到网上申请通过审核后,在审核通过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后领证。

    2、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网上申领系统中打印的申请表;

    (2)由企业法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保证",如需由委托人签字的,企业须在发证机构提前备案;

    (3)货物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
发布日期:2011-01-05  阅读次数:463 次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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