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指南对外贸易

设立境外贸易企业审核、上报


设立境外贸易企业审核、上报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转报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商务局(或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2、企业申请报告;3、境外企业章程、协议、合同;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意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

1 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2 商合发[2004]452 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印发《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05  阅读次数:501 次  关 闭
@ 2008-2010 泰州市商务局版权所有,对违法版权者保留一切追索权利 苏ICP备10210684号
主办:江苏省泰州市商务局 传真:0523-86839217 技术支持:汉擎科技 | 管理登录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辩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