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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及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商务局,各相关单位:

2011年国庆长假将至,为保障市场供应和流通环节安全,繁荣节日市场,促进居民消费,根据商务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和流通环节安全,维护市场稳定。要针对当前农产品价格较高,且仍呈继续上涨势头,以及农产品供应的季节性等特点,认真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完善工作机制,解决好市场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食品及成品油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和措施。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各地要积极指导并协助流通企业广开货源渠道,组织多层面的产销衔接活动,重点保证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货源。要加强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确保储备商品安全,保证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并根据市场调控需要,及时组织投放。进一步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强化节日期间对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指导流通企业根据居民消费特点和变化情况,扩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丰富商品种类,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安全

各地要在节前组织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及成品油仓储、销售等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的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增强防范意识,做到未雨绸缪,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安全、放心、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繁荣节日市场,努力扩大消费

各地要抓住国庆节日市场旺销时机,在大力推进餐饮、服装、旅游、电器电子等消费的同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拓展新型消费领域。指导流通企业依法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创新活动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商品和服务,进一步拓展消费空间,增强消费者消费意愿。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加大对各类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馈情况

各地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和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及时掌握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市场分析和预警,遇有市场异常情况及时上报。2011101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监测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9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7日上午9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16日的市场销售情况,以及2010年同期销售数据。

各地要认真做好国庆黄金周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并于106日下午3点前将国庆黄金周市场运行分析报告报市局市场运行与商贸服务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国庆黄金周销售总额(1017日,其中7日数字请预估)、上年同期销售总额、监测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个数、国庆黄金周市场的特点和亮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等。

请各单位于929日前将《2011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市场监测工作值班表》报市局市场运行与商贸服务处。

联系电话:052386839333,传真:052386839332,邮箱:lu6839333@126.com

附:《2011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市场监测工作值班表》

 

 

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

2011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市场监测工作值班表

单位:              

带班领导

 

联系电话

(固话/手机)

 

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固话/手机)

 

 

 

发布日期:2011-09-21  阅读次数:305 次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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